关于2022年度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晋科发[2023]10号)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建账的、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在2022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
相关单位和仪器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省级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省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2.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本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科研任务情况等。
3.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校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三、评价考核程序
1.管理人自查:由设备管理人对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2022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完善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https://jyjc.kj15331.com)相关信息,准备相关纸质佐证材料。网上材料填报时间截止2023年3月8日17:00前。
2.单位自评:由各学院(中心、研究所)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逐台进行考核、汇总,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2022年度总体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完成《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附件2)《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报告》(附件3)及其他相关材料(附件4),提交实验与设备管理部。
3.汇总申报:由实验与设备管理部汇总各单位相关信息,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在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
4.迎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核评。
5.结果公布:省考评结束后,实验与设备管理部在相关网站公布结果。对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设备,在以后的维修基金资助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中给予倾斜;对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和设备,要求单位整改,必要时对设备进行校内调配
四、有关要求
1.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也是审计整改重点问题,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按照学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及审核工作,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附件1相关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清单中提供的是资产管理系统中的领用人,请各单位尽快落实到仪器具体管理人,于2月25日前通过企业微信报实验与设备管理部王文魁,以便安排登录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账号。
3. 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网上填报的使用机时要有使用记录作支撑,不得虚报。凡是有收入的实验记录必须提供支撑材料。校内收入须提供有效的纸质凭单,校外收入须提供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等。
4.各单位务于3月1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实验与设备管理部,纸质版须学院(中心、研究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学校将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各单位、仪器管理人须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失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文魁 或 王文魁企业微信号
电话:7665600,
办公地址:行知楼1006
实验与设备管理部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相关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2: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
附件3: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4:其他相关材料(支撑材料)
附件5: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晋科发[2022]151号)
附件6: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填报和完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信息的通知》
附件7:账号申报流程及格式要求
使用单位管理账号统一由实验与设备管理部为用户创建下发,账号申报所需资料参见下表:
序号 | 使用部门 | 仪器录入员 (真实姓名) | 手机号码 | 使用单位用户名 | 用户密码 |
实验与设备管理部提供(下同) | 实验与设备管理部提供(下同) | ||||
Xxx | Xxx | Xxx | 130xxxx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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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与设备管理部创建多个使用单位录入员账号,并授权单位录入员登录使用权限,登录山西省大型科研实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网址:https://jyjc.kj15331.com。
各相关部门可按本单位实际情况申请多个录入员账号(数量不限)
附件2-6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