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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与设备管理部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发布于:2024-06-14 09:43:47   |   作者:   |   浏览次数:

实验与设备管理部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为加强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和现场调研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4〕5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山西大同大学2024年民生实事清单》严格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整治要求,近日,实验与设备管理部组织开展了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认定工作。

为做好本次分级分类工作,实验与设备管理部统筹安排,组织本部人员集中学习讨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就分级依据、实施方法、管理要求等方面形成共识;5月23日,发布《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实设〔2024〕10 号),要求各单位参照《办法》组织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务必严格把关,慎重审核,杜绝危险源瞒报、虚报行为。

根据单位申报情况,实验与设备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了审核,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认定程序不规范,危险源填报不具体、不全面,分级分类认定不准确等问题。发出《实验与设备管理部关于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审核意见》,对《办法》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认定流程,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法,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完成认定工作。实验室安全督查组于6月13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督查。

实验与设备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以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为主要抓手,同步开展安全检查和重要危险源管理工作。落实二级单位、实验室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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