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
实设〔2024〕14号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等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丰富完善重大隐患判断标准,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教育厅7月26日关于转发《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晋教安稳函[2024]43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转发给各单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指南》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培训,切实增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学习运用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主动性、自觉性,确保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附件 :《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实验与设备管理部
2024年8月21日